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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法院就“右美沙芬”药品监管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获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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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婉冰  发布时间:2024-08-22 09:10:12 打印 字号: | |

据悉,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现小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右美沙芬”药品滥用情况,且该情况与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关联。如在2023年3月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袁某当庭陈述:“我知道我对不起被害人。但是,我当时磕了药(“右美沙芬”),精神比较刺激。”

对此,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岳麓法院从“严格落实药品销售制度、加强网络经营流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等三个方面,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

建立健全按需销售体系,落实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明确医师用药指导和安全提示义务,尤其要加强未成年人用药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把寄递渠道收寄验视关口,坚决斩断“互联网+物流寄递”非法销售链;重视信息沟通、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常态进行安全风险测评,广泛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及“药物不良反应”知识宣传。

上述司法建议发出以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会议研究并积极复函,表示:

将不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对风险较高、管控较严的药品实行重点排查,督促经营单位规范药品购进、处方审核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宣贯工作,要求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确保网络销售依法依规,明令严禁通过任何网络形式零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执法处罚,屡教不改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药品许可证、处罚到人。

一年后,“右美沙芬”被国家宣布正式列管。

司法建议工作,是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治理之策,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近年以来,岳麓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队、企业组织逐渐搭建起立体式、全方位良性互通桥梁,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成效明显。仅2023年至今,累计发送司法建议39份,收到反馈38份,有力推动相关领域问题解决,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知识贴】

“右美沙芬”药品,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大量服用有成瘾性,会出现欣快感、醉酒感,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国家药监局2021年12月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2022年12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从此被网络禁售。但部分网络平台或药店存在未经处方审核违规销售的情况,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用药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药品并滥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4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然而,目前药店中仍然可以购买到右美沙芬的复方制剂“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这是一种非处方药,可以直接购买,适用于1岁以上的儿童使用。而对于右美沙芬单方制剂,则需要医生开具的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购买,未成年人不得购买。

(PS:知识贴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欧阳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