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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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一出手 就知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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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婉冰  发布时间:2024-02-27 09:18: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罚金刑案件。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13日,谢某与董某在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屠宰点,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将生猪产品进行销售。1月13日,谢某与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与董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直至刑满释放以后,两人都未缴纳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谢某与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两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置若罔闻,逃避执行长期“潜水”。法院经网络财产查控未发现两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决定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春节前几日,谢某与董某突然现身法院。“我们愿意把罚金交了,可以解除对我们的限制高消费吗?想回家过年都买不到票!”两人表示被限制高消费之后,给生活上带来诸多不便,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对此,法院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天,两人足额缴纳了刑事罚金,该案执结。

 
责任编辑:欧阳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