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渐浓,行色匆匆。这次执行的地方在千里之外的徐州。
数年前,赵某因追偿权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应向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笔不小的款项。可即便如此,赵某依旧置若罔闻。股份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几年,法院对赵某名下财产几经查控,也仅冻结划扣存款7万余元,便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置的财产。直至今年,法院了解到赵某已经有一份稳定工作,且其在各交易平台的流水均显示其也拥有了一定的履行能力,当即决定往赵某所在的城市徐州。
到达徐州后,法院在赵某的住所多次跑了空,电话联系时也被其以自己不在为由拒绝见面。后在当地公安、法院共同协助下,法院在其住处经过一天蹲守,终于见到了他。
“法官,我不是有意不还的……”赵某表示因家庭原因,自己经济十分拮据。法院一边安抚着赵某的情绪,一边告诉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漫长的沉默后,赵某表示,希望和股份公司协商分期还款,并当天支付了5万,又在次日支付了2万。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