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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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惩戒压力 小伙出狱后主动缴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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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孟琴  发布时间:2023-08-24 09:11:19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常常有人认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以后,犯罪分子可以“坐牢抵债”,判处的财产刑可以自动抵消。

真的是这样吗?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罚金刑案件。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2022年9月,左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等借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左某一直未缴纳罚金。左某在刑期执行完毕后,原以为可以就此规避罚金刑,却发现自己被“限高”,吃、住、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原来,案件早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曾向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左某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见此,左某立即打消了不应该的念头,并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缴纳罚金。

 

责任编辑:欧阳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