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通过长沙市岳麓区妇女联合会指派家事调查员围绕案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展开家事调查,为案件的依法妥善办理提供参考依据,有力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画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同心圆”。
据了解,这是今年4月岳麓区法院、岳麓区妇联率先全省联合出台家事调查工作规程以来,在家事审判员主导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工作规程指引,分别在案件调查阶段、调解阶段,既各司其职又贯通协同,合力高效化解的首个家事案件,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开启了良好开端,奠定了实践基础。
案涉当事人张某和陈某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孩子出生后,主要由张某全职在家带养,现就读于长沙的小学。因与陈某感情不和,张某离开长沙回到老家待业,并于今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两个孩子留在长沙由陈某带养,陈某的父母予以协助。庭审中,二人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张某要求带一个孩子回老家抚养,陈某则认为两个孩子不宜分开抚养。因双方争议较大,遵循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法院决定委托两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家事调查员介入调查。
不久,家事调查员通过与张陈二人及其亲属、邻居面对面交谈,并借助玩游戏、绘画等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观察、测评和交流后,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报告介绍了二人的性格经历、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情况,以及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学习情况等。报告显示,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不愿分开,对学习生活现状均表示满意。
据此,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结合张陈二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在家事审判员的主持下,一名具有丰富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家事调解员及时参与案件调解,劝说二人用心聆听孩子们的心声,用心走进孩子们的世界,将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放在第一位。
张陈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交由陈某抚养长大,张某享有探望权。
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是发生在具有亲属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人身或财产纠葛,具有伦理性、情感性、私密性等特质,通常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事纷争的解决,关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在家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社会力量,与家事审判员组成家事“三员”,有利于人民法院高效妥善处理家事案件,更好保障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