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守住了打工人的“钱袋子”。
因长沙某咨询公司拖欠工资及赔偿金,王某某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裁决,该公司需要向王某某支付2万余元。后多次讨要无果,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对该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并多次向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释法析理。但是,该公司仍旧消极对待。对此,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子女政审,一改此前躲避执行、消极还款的态度,主动拨通了法院电话,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当天,该公司将所欠款项全部支付给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