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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纠缠、骚扰、泄露妇女隐私?岳麓区法院作出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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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振兴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8:40 打印 字号: | |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全省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纠缠、骚扰申请人王某某以及泄露、传播王某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张某某与王某某原系恋人关系。2022年,两人终止恋爱关系。之后,张某某多次通过短信、电话以及社交软件纠缠、骚扰王某某,且将王某某的隐私照片发送给他人。王某某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身心双重创伤及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向岳麓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在受理申请后作出前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承办法官汪样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妇女因婚恋纠纷遭受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岳麓区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执行,先后发出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首份由妇联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前,岳麓区法院还大胆探索发出了数份针对前配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基层实践依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欧阳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