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法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一)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坪塘法庭和莲花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各10680.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5.69万元,增长15.65%。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本单位经费保障力度,另一方面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区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1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9.08万元,占68.78%;其他收入3281.18万元,占31.22%。其他收入主要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0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2.14万元,占86.84%;项目支出1343.15万元,占13.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7399.5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0.18万元,增长13.85%。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本单位经费保障力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2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8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6.35万元,增长9.42%。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邮寄送达费、“六专四室”建设、信息化建设、调解员经费、办案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24.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215.60万元,占89.77%;教育(类)支出1.60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10万元,占2.62%;卫生健康(类)支出186.09万元,占2.69%;住房保障(类)支出339.73万元,占4.9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6.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2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4%,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63.07万元,支出决算为520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追加及指标调剂下达至此科目。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40.05万元,支出决算为99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及指标调剂下达至此科目。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教育培训项目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人员退休及年中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实际开支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99.25万元,支出决算为9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6.84万元,支出决算为8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度预算精准,执行较好。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01.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年中追加及指标调剂下达至此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2.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5.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8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60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1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单位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9.89万元,支出决算为6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71万元,增长1.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燃油价格上涨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0.1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89万元,占99.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20人次,主要是接待各地法院调研和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9万元,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8.40万元,降低7.4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1.60万元,用于参加2021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晋衔培训、司法警察实战化轮训及人民法庭庭长培训,人数7人,内容为司法警察理论、体能及技能培训、司法警察实战化技能训练、法官审判业务培训;本部门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20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2.14万元,项目支出1343.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团结带领全院干警,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002件,办结45989件,法官人均结案639件,均创历史新高。我院荣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全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报道,莲花人民法庭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驻庭调研指导并获充分肯定,涌现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全省青年岗位能手”“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达到了年度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单位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