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接到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长沙车站派出所的电话,称岳麓区法院要求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胡某某已在长沙火车站被成功控制。执行法官随即赶往长沙车站派出所,将胡某某拘传至法院。
2018年4月,胡某某因承包工程急需资金,向李某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两个月归还。借款到期后,胡某某仅归还部分本金,仍有19万余元未还,李某某为此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胡某某于2019年年底前偿还借款16万元,李某某自愿放弃部分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主张。然而,胡某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胡某某逃避执行,法院向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发送了协助查控函,请求协助执行。
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经过调查,很快掌握了胡某某的下落,遂于胡某某在长沙火车站下车后第一时间将其控制并通知法院。
“法院与公安机关开展查控协助,能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精准查找被执行人,进一步破解执行工作中‘找人难’的问题,更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岳麓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卫东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