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欠的钱我们已经打到法院账上了,可以解除‘限高’吗……”近日,被执行人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主动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联系。
事情源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年11月,建材公司与长沙某家居有限公司(下称家居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协议。后双方因协议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产生较大争议。因多次协商未果,家居公司向岳麓区法院起诉,要求建材公司支付租金及管理费。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家居公司的部分诉求。
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1月,家居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查到建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释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其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
注册资本5000万,又没有其他执行案件,却称还不起几万块钱的欠款……一番综合分析后,法院决定对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果然,就在法院采取限高措施的第二天,建材公司将全部欠款打入了法院账户,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