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率先全市法院推出《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20条,对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的概念、申请、办理、违反责任和异议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对具有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经被执行人承诺,人民法院可以给予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宽限期,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同时具备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等情形的,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并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屏蔽、失信时限的缩短和限制消费的解除。
《办法》强调,在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期间,被执行人出现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恢复信用惩戒,并视情节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帮助被执行人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