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莫冻了我的微信钱包呀。我马上还钱!”近日,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班某某主动联系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冻结。
2018年11月,班某某与湖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班某某在支付首付款以后,即可从汽车公司租赁汽车一台,租赁期限为29个月;期间,班某某应每月向汽车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并自行承担因交通违章而产生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班某某向汽车公司支付了首付款,汽车公司将车辆交付班某某使用。此后,班某某一直未依约缴纳租金等费用。经2019年5月,班某某向汽车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和一份承诺书,之后便没了下文。2021年7月,经多次催促未果,汽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班某某支付汽车公司租金等共计9000余元。又因班某某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经汽车公司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我现在没钱。”面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以及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班某某声称自己暂无支付能力。对此,法院依法冻结了班某某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钱包,并对其采取了限高措施。
就在法院划扣掉班某某微信钱包里的2000元的第二天,班某某主动来电。当天下午,班某某将所有执行款项汇入了法院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