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朱大姐拿到了征收补偿款。
朱大姐系岳麓区某村村民,2014年外嫁但其户籍仍在该村。2020年,该村村民小组就三年前一笔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事宜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并依据自制的分配细则,以“外嫁女不享受组上土地征收费分割”为由,拒绝向具有集体成员资格且土地实际被征收的朱大姐分配补偿款。因多次协商无果,2021年,朱大姐将该村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村民小组支付朱大姐相应土地补偿款,村委会则在保管村民小组的财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却对此置之不理。
案件很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村民小组系数个同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且账户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组织各方就补偿款支付问题进行协商,并积极向村委会、村民小组释法析理。
最终,村委会同意一揽子垫付村民小组所欠付的所有执行款。后经仔细核对确认各申请执行人身份,法院将补偿款发放给了包括朱大姐在内的众人。